连着两晚看了《沙漠妖姬》。第一遍是深夜,在被窝里把 iPad 支起来按了播放,紫色大巴一开动,房间忽然就亮了,亮得我把被子往上拉了拉。窗外是集宁的风,屏幕里是澳洲中部的红色沙漠,沙漠上开着一辆大巴,车顶上站着三个穿高跟鞋的人。
这是1994年的澳大利亚电影,故事一句话能讲完:三个变装表演者租了辆破大巴,管它叫 Priscilla,从悉尼一路开到沙漠中间的爱丽丝泉,去那儿演一场秀。米芝(雨果·维文)是发起人,接到了演出邀请,一路上心里揣着儿子;费莉茜(盖·皮尔斯)最年轻,嘴最毒,一路惹事;伯纳黛特(特伦斯·斯坦普)年纪最大,是老牌表演者,见过的场面比另外两个加起来都多,她一路都在抱怨 ABBA,别再放 ABBA 了,可每次音乐一响,她的胯比谁都诚实。
这部片的欢乐是有骨头的欢乐。大巴开到布罗肯希尔,矿业小镇,酒吧里一屋子喝酒的硬汉先给他们起了哄,那晚大家都玩得很痛快;第二天早上走出旅店,车身上被喷了一行骂人的字。换别的片子,这时候该收拾行李回家了。他们的反应是:换上箱子里最夸张的行头,爬上大巴车顶。费莉茜全副装扮站在车顶唱起了歌剧,沙漠里方圆几里一个人都没有,她唱得好像底下坐着一万人。这片子最狠的就是这里,世道待你刻薄,你偏不往回缩,反倒更张扬。
费莉茜还有一场戏我倒回去看了几遍。她站在沙漠的一块岩石上,银色的长裙,风吹起裙摆,她张开手臂,唱的是 I’ve Never Been to Me。那一刻她谁也不为,她为沙漠本身表演。
伯纳黛特那条线最温柔。路上大巴抛锚,遇到修理工鲍勃,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,不觉得他们奇怪,反而听伯纳黛特讲年轻时候的表演听入了迷。鲍勃跟着上了路,修车,修指甲,到后来两个人就那么安安静静地在一起了。特伦斯·斯坦普拍这片的时候五十多岁,早年在《超人》里演过大反派佐德将军,一张脸全是岁数给的威严,穿上裙子,成了全片最镇得住场的人。
米芝的暗线是儿子。一路他都在问,儿子会怎么看我。到了爱丽丝泉,演出收尾,儿子出现了,片子没有把这场戏拍得很响,米芝紧张了一百多分钟的那口气,那一刻落了地。
然后说说这三个演员,这是这部电影最好玩的部分。五年后,雨果·维文穿上黑西装戴上墨镜,成了《黑客帝国》里的 Agent Smith,整个三部曲里最冷的一个程序;盖·皮尔斯去《记忆碎片》里失了忆,又去《普罗米修斯》里上了太空;特伦斯·斯坦普更早就当过《超人》里的佐德将军。后来震撼全世界的人,1994年在澳洲沙漠里穿着高跟鞋和假发,认认真真地跳舞。Agent 这个词我现在听起来五味杂陈,这个时代人人都在说 Agent,程序是 Agent,手机里跑的也是 Agent,可我一想 Agent,先浮上来的还是那个黑衣人,再往前,是米芝贴满假睫毛的脸。同一个演员留下的两张脸,一张比一张难忘。
这部片的幕后和片子一样欢乐。那条拿了奥斯卡最佳服装设计的皮裙,造价七美元。服装设计师 Lizzy Gardiner 去领奖的时候,穿了一条用二百五十四张美国运通金卡缝成的长裙,全场哗然。拍路上的戏,大巴装不下摄制组,工作人员就藏在裙摆底下和道具里,车跑起来的时候,其实载着一整群人。演鲍勃的比尔·亨特同期在拍《穆里尔的婚礼》,两边的头发胡子长度不一样,来回赶场。开头和结局是同一天拍的。这些欢乐没有一样是钱堆出来的,是一群穷开心的人亲手做出来的。
第二遍看完,我摘了耳机,夜已经很深,窗外的风还在刮,脑子里那段旋律还在转。我忽然明白这部片子好在哪了,它从头到尾没有说苦,它只是把音量开到最大,把三个人打扮得漂漂亮亮,然后送他们进沙漠。沙漠那么大,车身上的脏字那么刺眼,都没关系,歌一响,车就往前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