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暗源

被改掉的三个字

无名考·考据附篇(案发现场)

前面的篇目给的是结论,这一篇给的是证据和做法:同一件公元前 574 年的事,五本书五种写法,以及被改动的那三个字。可与互动版《范畴的消长》对照着看。

公元前 574 年,晋国国君从鄢陵战场上回来。

这一仗他打赢了。打赢之后他想办一件事:把朝里那几个大族清掉,换自己人上。《左传》记这件事,落下来七个字——“晉厲公侈。多外嬖”。

四百多年后,《史记》写到同一年、同一个人、同一件事,那句话变成了“厲公多外嬖姬”。

多了一个字。

就这一个姬字,胥童从“嬖於厲公”的大夫,变成了“寵姬兄”。

我第一次读到这条异文的时候,以为是抄错了。抄错是最省事的解释,汉字里“臣”和“姬”形近,一笔之差,抄书的人打个盹,就换了性别。但后来我把同一件事在各个本子里搜了一遍,发现事情不是这样——改动是有方向的,而且是成套的。

这篇文章要讲的不是“古代有没有同性恋”这个老问题。要讲的是另一个更难的事:当我们翻史书去找某种关系的时候,我们用来找的那个词,可能已经不在了。


一 · 同一件事,五种写法

先把材料摆出来。同一年,同一个晋厉公,同一场清洗,五本书。

《左传·成公十七年》是最早的:

晉厲公侈。多外嬖。反自鄢陵。欲盡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。胥童以胥克之廢也。怨郤氏。而嬖於厲公。郤錡奪夷陽五田。五亦嬖於厲公。郤犨與長魚矯爭田。執而梏之。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。既矯。亦嬖於厲公。

三个人,三次“嬖於厲公”:胥童、夷阳五、长鱼矫。都是大夫,都有田产纠纷,都跟郤氏过不去。后面动手的时候,厉公“使清沸魋助之”,长鱼矫提着戈把三郤杀死在朝堂上,尸体摆在朝里示众。再往后,栾书和中行偃被劫持,厉公到匠丽氏家去游玩,被抓住,三个月后杀死。

这是一次标准的政治清洗。这三个人的性别在文本里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——他们有田,有父母妻子,被夺田、被械梏,最后带兵杀人。

《国语》是第二家。它自己的正文里没有“外嬖”这两个字,但韦昭的注里引了《左传》,而且引得比我们的引文还全:

厲公侈,多外嬖,反自鄢,欲盡去群大夫,而立其左右,欲以胥童、夷羊五、長魚矯為卿,故殺三郤。長魚矯又以兵劫欒書、中行偃,將殺之,公不忍,使復其位。

韦昭直接把三个人的名字写出来了,而且说厉公要让他们做“卿”。同一卷另一处,《国语》正文说厉公“大其私暱而益婦人田”,韦昭注:“私近,謂嬖臣……婦人,愛妾也。”嬖臣和爱妾,两笔账,分得清清楚楚。

《国语·鲁语上》是第三家——记的是鲁国大夫议论晋国的事,韦昭注:“其君驕而多私”注“多私,多嬖臣也”;“勝敵而歸,必立新家”注“立新家,謂立所幸胥僮之屬為大夫也”。

《吕氏春秋·骄恣》是第四家:

晉厲公侈淫,好聽讒人,欲盡去其大臣而立其左右。胥童謂厲公曰:「必先殺三郤。族大多怨,去大族不偪。」

没有“外嬖”两个字,但“欲盡去其大臣而立其左右”跟《左传》一字不差,胥童还是胥童,长鱼矫还是长鱼矫。

第五家是《史记》。《史记·晋世家》:

厲公多外嬖姬,歸,欲盡去群大夫而立諸姬兄弟寵姬兄曰胥童

到这里,三个大夫变成了“诸姬兄弟”,胥童变成了“宠姬兄”。

我把这五段并排看的时候,第一反应是“司马迁手里的本子跟我们不一样”。但《吕氏春秋》比《史记》早得多,它跟《左传》是一致的;《国语》的注家韦昭是三国人,他引的《左传》也是一致的。五家里四家一读,一家不同,而且不同的那家成书最晚。

改动的方向是很明确的:不是加了个“姬”就完事,而是整套换了结构。“多外嬖”变成“多外嬖姬”,“立其左右”变成“立诸姬兄弟”,胥童变成“宠姬兄”。三步,走完一条从“宠臣”到“外戚”的路。

《史记》里还有一处更狠的。燕国也发生过一模一样的事——国君要杀公卿,改立自己人,公卿先动手,国君出奔齐国。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写的是:

惠公多寵姬,公欲去諸大夫而立寵姬宋,大夫共誅姬宋,惠公懼,奔齊。

四步全改:多宠姬、宠姬宋、诛姬宋。跟晋厉公那条完全同型。

而《左传·昭公三年》记同一件事(前 539 年,燕简公):

燕簡公多嬖寵,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……大夫比以殺公之外嬖。

“公之外嬖”。四个字,明明白白。


二 · 被改掉的,是一对范畴

如果只是这两条,我大概会把它当成个案。真正让我停下来的是另外一件事:我把这几个词在《左传》和《史记》里各数了一遍。

外侧三个词——“外寵”“外嬖”“嬖寵”——在《左传》里一共出现 10 次(2+5+3)。在《史记》里一共 1 次:就是被改成“外嬖姬”的那一次。

内侧一个词——“内宠”——在《左传》里 5 次,在《史记》里 9 次

外侧剩一成,内侧不减反增。

这个对比比任何单条异文都硬:司马迁只清空了“外”那一侧,“内”那一侧不但没动,还变多了。

(这几个数是怎么来的,得说清楚,否则没有意义:《左传》按 15 篇算,《史记》按 130 篇算;“内宠”把繁体“內寵”和简体“内寵”两种写法合并在一起数。另外,我收的这批本子里有重复——同一段文字存了两遍,有的存了五遍(《左传·昭公》两份,《汉书》卷二十七五份),去掉以后才是上面这些数。不去掉的话,每个数都会偏大。)

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里,齐桓公那条就是活着的证据:

桓公好內,多內寵,如夫人者六人。

一字未动。

那么“内”和“外”到底在分什么?

《晏子春秋》里有两处,把这对范畴讲得最清楚。卷一,晏子谏齐景公:

內寵之妾,迫奪于國;外寵之臣,矯奪於鄙;執法之吏,並荷百姓。

卷七,晏子谏景公病:

內寵之妾,肆奪於市;外寵之臣,僣令於鄙。

内宠是妾,在国都;外宠是臣,在鄙野。一个是宫寝之内,一个是朝廷之外。晏子骂的不是他们跟国君睡不睡——他骂的是这两拨人分别在国内和国外抢东西

晏子的话是春秋晚期的。更早的一处在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,晋国大夫狐突劝太子申生别出战,引了一段老话:

內寵並后,外寵二政,嬖子配適,大都耦國,亂之本也。

内宠跟王后并立,外宠跟正卿分权,庶子跟嫡子匹敌,大城跟国都抗衡——四件并列,统统叫作“乱之本”。

这句话是辛伯谏周桓公时说的,狐突引来劝太子,隔着两百多年。它是两个人嘴里的话,不是史官的断语,所以不能当成《左传》的观点来引。但也正因为如此它更值钱:它说明“内宠/外宠”在当时是一组现成的、成对的术语——说话的人不必解释,听的人就懂。

而且这对术语分得很清楚:内宠的对手是王后,外宠的对手是正卿。一个在后宫争位,一个在朝廷分权。 四件事里没有一件跟床笫有关,全是权力怎么分。

还有一处,把这套范畴的用法演示得最直白。《左传·庄公二十八年》,晋献公的骊姬想让自己儿子当太子:

驪姬嬖,欲立其子,賂外嬖梁五,與東關嬖五……

按这套范畴,骊姬是内宠,梁五和东关嬖五是外嬖。内宠出钱,外嬖在朝堂上说话,两个方向一起使劲,把太子挤走。 这就是“乱之本”的实操版——内外两路合流,绕开了整条宗法继承的通道。

这里有一条我自己想了很久才想通的界线:春秋人对“宠”的批评,着力点几乎全在“它绕开了正常的分赃通道”。

宗法制度下,权力和财富的分配通道是血缘和等级。卿大夫有世袭的田、世袭的位,这些东西君主任意拿不走。而“宠”是一条旁路——君主凭个人喜好把资源直接给一个人,这个人既没有血缘根基,也没有等级资格。所以晏子在谏辞里把它跟“執法之吏”、跟“讒佞”摆在一处骂:他要说的是政治录用制度上破了个洞,不是卧室里的事。

这个洞后来一直没补上,而且越到后面越显眼。

南朝,《宋书》卷七十五记王僧达。他在东宫做太子洗马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叫朱灵宝的军人,等他外放宣城,灵宝已经长大了——接下来这一步是我没料到的:王僧达上报朱灵宝已死,把人寄籍在宣城人左永名下,登记成自己的儿子,改名元序,然后举荐他去做武陵国的典卫令,又补竟陵国的典书令。孝建元年春天,事发,王僧达被禁锢。(《南史》卷二十一也记了这件事,字句略有出入。)

从“喜欢一个人”到“给他一个官”,中间隔着诈报死亡、寄籍、改姓、改名四步。而“事发”两个字最说明问题——这条路是通的,所以才需要查。

北魏走的是另一条路。《魏书》卷八十九《郦道元传》记汝南王元悦“嬖近左右丘念,常与卧起”,紧接着一句:“及选州官,多由于念。” 选派州官多半要经过丘念。郦道元把丘念抓进牢里,元悦请灵太后下敕赦免,郦道元干脆把人杀了,然后上疏弹劾元悦。

唐代有人说得最省字。《旧唐书》卷七十七,柳泽上疏给睿宗,里头四个字:“官因寵進。” 同一篇里还有“綱紀亂於寵幸”“寵祿之過,罪之漸也”,还有“塞恩幸之門”——一条门。开了这条门,后果不是风化败坏,是“爵賞有差,刑罰不當”。(需要说明:这是柳泽的话,不是写《旧唐书》的人下的判断。)

五代那一次最直白。《旧五代史》卷一三三注补引宋人陶岳《五代史补》:楚王马希萼宠一个小吏谢廷择,此人“本帐下廝养”,原是养马的。每回宴会都叫他坐上位,许多官员反倒坐在下头。于是众怒,众人私下说的是:

此輩舊制有燕會,唯用兵守門,以防他虞,今與我等齊列,何辱之甚耶?

他们愤怒的不是马希萼喜欢谁。是那个人本该守门,现在跟自己平起平坐。

(需要说明:这条要打折用:它不是《旧五代史》正文,是注补里引的宋人笔记,而且整段夹在童谣和谶纬的叙事里。)

四件事,隔了五百年,愤怒的对象始终是同一样东西:位次。

(补一句诚实话:“权力优先”这件事不是我先看出来的。 施晔在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》的结语里就写过:中国古代同性恋者之间“存在着固定、鲜明的权力构架”,男风组合“是男尊女卑现象在男人内部的复制”,是一种“亚异性恋”。她已经说到了。我跟她的差别不在有没有权力,在权力落在哪儿——她说的是性特权,我说的是官爵授予的制度通道:王僧达改的那本户籍,郦道元管的那些州官,柳泽要塞的那扇门。)

《尚书·伊训》里那条常被引用的“比顽童”,也是这个逻辑的更早版本:

敢有侮聖言、逆忠直、遠耆德、比頑童,時謂亂風

“乱风”,不是“淫风”。淫风那条是“殉于貨色、恆于游畋”——财货和游猎。比顽童跟“侮圣言”“逆忠直”“远耆德”排在一起,是政治性的罪名。(需要说明:今本《尚书》为东晋梅赜所献古文,这条不能用来证明商代,只能证明作伪者或其所据材料的分类逻辑。)

所以我的第一个判断是:春秋的“宠”是一个权力空间范畴,不是一个性范畴。 内/外分的是宫寝和朝廷,不是男女。

这句话得跟一种很通行的读法对着看。施晔那本书讲明清隐讳语的时候写过一句:人们常在宠、娼、妓、妾这类字前面加个“外”字或“男”字,“如外寵、男寵、男妾、男娼、男妓等,均指以色事人的男子”。

在她那里,“外宠”就是“男宠”的同义词。我不这么读——她讲的是明清的构词法,我讲的是春秋的范畴。 同一个词,隔着一千多年,可能已经不是同一个词。而这恰恰就是本文要说的那件事本身。

第二个判断更关键:从春秋到西汉,“宠”这个东西家族化了。


三 · 司马迁自己写了说明书

《史记·佞幸列传》里有这么一句,位置在李延年传之后,属于正文而非“太史公曰”:

自是之后,內寵嬖臣大底外戚之家,然不足數也。衛青、霍去病亦以外戚貴幸,然頗用材能自進。

这句话我读了很多遍。它说的是:从某个时候起,内宠嬖臣基本上都出自外戚之家了;卫青、霍去病虽然也是靠外戚身份得宠,但他们多少还有点真本事。

这句话的意思不是“汉代没有男宠”。汉代有,而且《史记》自己就写了一篇《佞幸列传》。它的意思是:到了司马迁生活的年代,“得宠”这件事已经长在家族里了。

一个宠臣,如果他没有家族、没有外戚身份、光凭君主个人的喜欢爬上来——这种人在西汉的范畴系统里是没有位置的。要么他所属的家族被算进去(变成外戚),要么他就只能被翻译成别的东西。

晋厉公那三个大夫就是这种情况。他们是“立其左右”,是君主从身边人里直接提拔的,没有家族根基。春秋的范畴里,这叫“外嬖”;西汉没有这个格子,于是被翻译成“姬”,再由“姬”派生出“姬之兄”,最后落到“外戚”这个熟悉的格子里去。

这是我的解释,不是史书说的。 这一点必须写清楚。而且我现在对它的信心,比两年前刚开始查的时候要低一点,原因在下面。

《史记》里有一处自相矛盾的地方。同一部书,记同一件事,《十二诸侯年表》前 539 年那一栏写的是:

公欲殺公卿立幸臣,公卿誅幸臣,公恐,出奔齊。

“幸臣”。男性,官员,跟《左传》的“外嬖”是同一类人。而《燕召公世家》写的是“寵姬宋”。

同一部书里,两种读法并存。

这个矛盾把我的解释往下压了一档。如果司马迁是有意识地把“宠臣”翻译成“宠姬”来适配西汉的范畴,他不太可能在年表里留下一个没翻译的版本。更可能的图景是:一部分改动发生在传抄环节(臣、姬形近),一部分发生在编纂环节,而年表和世家依据的源流不同,所以一改一留。

所以我现在的说法是:“有方向的改动”是成立的,“司马迁本人有意改造”则只是可能之一。 我倾向于“传抄讹变打底,编纂时的范畴适配推了一把”,但我拿不出证据把这两者分开。

顺带说一句学术上的诚实话:2026 年《中国史研究》第 1 期有靳宝的一篇《〈史记·佞幸列传〉的编纂旨趣及思想背景》,问的正是“司马迁为什么给佞幸立传”。他走的是思想史路径——士不遇、“善仕不如遇合”,跟我的问题不是一回事,交集很窄。但有一处是真的撞上了:他也引“衛青、霍去病亦以外戚貴幸,然頗用材能自進”这句,读作“例外对比”——意思是汉代佞幸多为外戚,卫霍是其中靠才能自进的例外。我把它读作“宠幸范畴的外戚化”。

两种读法可以同时成立,但它们推出的结论不同。 我把这一处并排放着,不假装只有一种。


四 · 七百年前,已经有人看出来了

这一节我原本不想写。

因为我一度以为“《史记》年表作幸臣、世家作宠姬”这个矛盾是我发现的。后来翻吴师道(元)《战国策校注》,看到他在《燕策一》的注里写:

史年表,燕惠公欲殺公卿立幸臣,公卿誅幸臣,公恐,出奔齊。

他把年表的“幸臣”和世家的“宠姬宋”并置了,用来讨论燕事的年代。

七百年前。

这不是孤例。我这一路查下来,发现“这件事被人发现过又被忘掉”是一种常态:

  • 潘光旦 1946 年译注霭理士《性心理学》时,附录里做了《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》,比我们早八十年。
  • 张在舟 2001 年出《暧昧的历程:中国古代同性恋史》,七百多页,从先秦做到明清,而且做了可信度分级。系统的梳理早就有人做完了。
  • 谢肇淛(明)《五杂俎》卷八有一段,我第一次读到时笑出声来——他一个人在三百年前就把我要做的事做了一遍,而且做得很整齐。原文抄在第七节。

所以我在这里把话说死:我们这个系列不主张任何题材上的首创。 一部二十四史摆在那里,前贤翻了六百年,不可能只剩下我们没看见的东西。

我们能主张的只有一样东西:做法。

这话听着像是退让,其实不是。一个人的眼光会失传,一套做法不会。 吴师道看出来了,可他没写自己是怎么看出来的;于是七百年后,我又从头撞了一遍——而且撞在这上面的,不止我一个。


五 · 词是后来才长出来的

有本事,不等于有那个词。

《艺文类聚》是唐初的类书,卷三十三立了一个门类,名字就叫“寵幸”。唐人编书,专门给“宠幸”开了一目。

更值得看的是这一目在书里的位置:它跟“游侠”同卷、相邻。唐人把“宠幸”和“游侠”摆在一处——都是一种人物类型,不是一种行为。

这一目最后收的是沈约《宋书·恩幸传序论》全文。唐人拿一篇序来给“宠幸”收尾,而这篇序通篇讲的是权力,没有一个字讲性:

既而恩以狎生,信由恩得……賞罰之要,是謂國權,出內王命,由其掌握……人主謂其身卑位薄,以為權不得重,曾不見鼠憑社貴,狐藉虎威。外無逼主之嫌,內有專用之功……服冕乘軒,出乎言笑之下。

“服冕乘轩,出乎言笑之下”——官服和车驾,从说笑之间就出来了。这不正是王僧达和丘念走过的那条路吗。

唐人给“宠幸”这一门收尾,收在权力上。这不是我的推断,是他们的编排。

这一目里收的东西也很值得看:

申侯有宠于楚文王;宋公嬖向魋(向魋想要公子地的白马,景公把马尾巴鬃毛染红送他,公子地发怒派人抢马,向魋害怕要跑,“公閇門而泣之,目盡腫”);弥子瑕;安陵君缠;龙阳君;汉代的籍孺、闳孺、邓通、董贤(“常晝寢,偏藉上衣袖,上欲起,賢未覺,不欲動賢,乃斷袖而起”);魏明帝宠曹肇(“寢止恆同……輒入御帳,服之徑出”);还有一条《俗说》:

桓玄寵丁期。朝賢論事,賓客聚集,恆在背後坐。食畢,便迴盤與之。期雖被寵,而謹約不敢為非。玄臨死之日,期乃以身捍刃。

丁期在桓玄死的那天,用身体挡刀。

这个门后面还跟着诗。阮籍《咏怀》:

昔日繁華子,安陵與龍陽。夭夭桃李華,灼灼有輝光……攜手等歡愛,宿昔同衾裳。

安陵和龙阳,一个是楚国的,一个是魏国的,相差几十年,被阮籍并成了一组。这就是符号诞生的现场:两个本来不相干的人,因为被同一类眼光看过,就被装进同一个词里。

还有张翰的《周小史诗》:“翩翩周生,婉孌幼童,年十有五,如日在東。”梁吴筠的《咏少年》收尾一句用了鄂君子皙的典:“願君捧繡被,來就越人宿。”

唐人立目,六朝人写诗,汉代有传。而春秋那三个大夫,一个词都没有——他们只有“嬖”。

“嬖”这个字在春秋不是性范畴,是关系范畴。 它说的是“被君主特别亲近”,不分男女。性意味是后来看的人加的。

再往下走,词就更多了,也更容易错。

说说“相公”。

唐代的“相公”是宰相。到了清代,“相公”在京城指的是男伶。这条链子要拉完整才看得清:宋人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说“丞相称相公,自魏已然矣”——宰相的敬称;后来泛指官吏,《水浒传》里老百姓管县令叫相公;再往后,妻子称丈夫、世人叫读书人,也都能用。到清季,它被专门用于地位卑下的男优,官场和文人开始以被人叫作相公为耻。乾隆中叶以后进一步变成陪酒接客的伶旦专称,于是有人嫌不雅,改写成“像姑”。

潘光旦译注霭理士《性心理学》的时候,把这三步写得很清楚:「‘相公’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,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的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。再后,好事者认为’相公’之名不雅,又改为’象姑’,声音相近,而义则更切。」

一个宰相的敬称,一步步走到需要改字避讳。

《清稗类钞·优伶类》有一条,清人自己把这个转变解释了:

都人稱雛伶為像姑,實即相公二字,或以其同於仕宦之稱謂,故以像姑二字別之,望文知義,亦頗近理,而實非本字本音也

意思是:北京人管小伶人叫“像姑”,其实就是“相公”两个字;大概因为“相公”同时也是当官人的称呼,容易混,就用“像姑”两个字区分开——听着挺有道理,但其实既不是本字,也不是本音。

同一部书另一处说得干脆:“像姑為相公之音轉,即伶人也。”

清人自己知道这是个讹变。 而这件事的意义在于:如果你拿“相公”这个词去唐代的文章里找男色材料,你会撞上满坑满谷的宰相。

我这一路找错的东西,比留下来的真材料多得多。记三笔:

一、《清史稿》里“龍陽”出现 32 次,全部是地名。 湖南龙阳县、龙阳山、龙阳驿。32 条,一条可用的都没有。

二、《经律异相》里“面首”出现 4 次,全是“脸面”的意思,跟山阴公主那三十个人毫无关系。

三、最典型的一条:我在《艺文类聚》卷三十三里搜“相公”,搜到 1 处,以为找到了唐代的男色材料。打开一看——“丞相公孫賀”。是“丞相”的相,加“公孙”的公。电脑不会告诉你这两个字根本不是一个词。

搜到的次数不等于能用的证据。 这是我在这个项目里学到的最贵的一条。每一个词都要回到原文里去看它周围站的是谁,否则你数出来的不是史料,是幻觉。


六 · 沈约的那句话

现在说一条很不一样的材料。

前面所有的材料,都是别人在说某个人。这一条是一个人自己在说自己。

沈约,南朝人,《宋书》的作者。他在《忏悔文》里列自己的罪过,中间有一句:

又追尋少年,血氣方壯,習累所纏,事難排壑。淇水上宮,誠無雲幾;分桃斷袖,亦足稱多。

原文在《广弘明集》卷二十八。(我一度记成卷二十七,是错的。)

“淇水上宫”是《诗经·鄘风·桑中》的典——“期我乎桑中,要我乎上宫,送我乎淇之上矣”,男女相约的地方。“分桃”是弥子瑕,“断袖”是董贤。

沈约把它们并成一组,做了一个数量上的对比:前面那类事,“诚无云几”——实在没几次;后面这类,“亦足称多”——也算够多的了。

一个南朝的士大夫,五世纪的人,在佛前清点自己年轻时的账,说男色的次数比女色多。

这条材料在这个系列里是唯一的:不是史官记别人,不是注家猜别人,是当事人自己写的。

但我要把它的问题也摆出来。 忏悔文是一种“数罪”的文体,它的目的是把罪过列得充分、列得痛切,修辞上有向多里说的倾向。一个在佛前忏悔的人,不大可能写“其实也不算太多”。所以“亦足称多”这四个字,我只能读作沈约觉得这么说在文体和事实两方面都站得住,不能当成一句实数来用。

即便如此,这句话仍然是我读过的最接近当事人声音的东西。它至少说明一件事:在南朝,一个士大夫可以公开地把这两类经验放在同一句话里比较,而且不需要解释任何一个字——因为读的人都知道分桃和断袖指什么。

典故成立的前提,是读者共享一个范畴。 沈约没有解释,说明那个范畴在他那个圈子里是活的。


七 · 明朝人已经把这件事想明白了

万历年间,沈德符写《万历野获编》,卷二十四“风俗”门里有一节,题目叫“男色之靡”。开头是这样的:

宇內男色有出於不得已者數家。按院之身辭閨閣,闍黎之律禁奸通,塾師之客羈館舍,皆係托物比興,見景生情,理勢所不免。又罪囚久係狴犴,稍給朝夕者,必求一人作偶,亦有同類為之講好,送入臨房,與偕臥起。其有他淫者,致相毆訐告,提牢官亦有分剖曲直

巡按御史出巡不能带家眷,和尚戒色,私塾先生长年寄居别人家——沈德符说,这几类人的男色是“理势所不免”,是环境逼出来的。然后他写监狱:长期关押的囚犯,只要能吃饱,就会找一个伴,还有人当介绍,送进牢房一起住。如果其中有人另找别人,会打架、会告状,狱官还要给他们断是非

最后这一句是我在这批材料里最意外的一句。监狱里面的同性关系闹到打官司,而管监狱的官居然受理,还判曲直。这不是默认,这是制度层面上被当回事

二十世纪的社会学给这类现象起过一个名字,叫“情境性同性行为”,说的是在没有异性可选的环境里发生的关系。沈德符不知道这个词,但他把“出于不得已者数家”分门别类列了出来。

他记的另一种,是完全不同的东西。补遗三“风俗”门里的“契兄弟”:

閩人酷重男色,無論貴賤妍媸,各以其類相結,長者為契兄,少者為契弟。其兄入弟家,弟之父母撫愛之如婿,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,俱取辦於契兄。其相愛者,年過而立,尚寢處如伉儷,至有他淫而告訐者,名曰㚻奸㚻字不見韻書,蓋閩人所自撰。

弟弟的父母像待女婿一样待契兄;弟弟以后谋生和娶妻的费用,全部由契兄承担;三十多岁了还像夫妻一样同住;有人出轨要告官,罪名有个专门的名字叫“㚻奸”,这个“㚻”字是福建人自己造的。

父母接纳、财产义务、通奸罪名、专门造字。 这四样凑在一起,说明它在当地已经不是“风气”,是制度

(需要说明:补一句:沈德符说“㚻字不见韵书”,指的是明代的韵书不收这个字,《康熙字典》《汉语大字典》后来是收的。我第一稿写成“字书里查不到”,是错的。)

谢肇淛比沈德符更往前一步。他在《五杂俎》卷八写了一段,是整个项目里我看到的最完整的一段“通史”:

男色之興,自伊訓有比頑童之戒,則知上古已然矣。安陵龍陽,見於傳冊,佞幸之篇,史不絕書,至晉而大盛,世說之所稱述,強半以容貌舉止定衡鑒矣。史謂咸寧、太康之後,男寵大興,甚於女色,士大夫莫不尚之,海內倣俲,至於夫婦離絕,動生怨曠。沈約懺悔文謂:「淇水上宮,誠云無幾;分桃斷袖,亦足稱多。」吁,可怪也!宋人道學,此風似少衰止,今復稍雄張矣,大率東南人較西北……

起点(《尚书·伊训》)、罗列(安陵、龙阳、历代佞幸传)、高峰(晋,咸宁太康年间)、成因(士大夫尚之,海内仿效)、衰止(宋人道学)、复兴(明代)——六个环节,一个不缺。三百多年前的一个明朝人,把我要做的事做了一遍。 而且他还引了沈约那句话——他跟我读到的是同一句。

他还不止于此。同一卷后面,他给过一个成因,是经济学的:

衣冠格於文罔,龍陽之禁,寬於狹邪;士庶困於阿堵,斷袖之費,殺於纏頭。……此男寵之所以日盛也。

两条:禁令比狎妓宽,花费比狎妓少。 所以他说明代男宠一天比一天盛。同一卷他还有一句:京师的小唱“专供缙绅酒席,盖官伎既禁,不得不用之耳”——官妓禁了,就拿这个顶上。

他把这件事当成制度的结果来算,不当成道德问题来骂。

(顺带留一条法律上的线索:《石点头》卷十四列了明代各地对这件事的乡语,末了一句说“大明律上唤做以阳物插入他人粪门淫戏”。这是小说里的话,《大明律》原文我还没核到,先记着,不算数。)

但这里有个陷阱,我必须自己指出来:《晋书·五行志》那句“咸寧、太康之後,男寵大興,甚於女色”,谢肇淛是拿来当社会实况用的。可它在原文里是一套解释灾祸的说法里的一环——那一段在讲“人痾”(人体怪异现象)是怎么来的,男宠大兴是其中的一条原因,引出“夫妇离绝”这样的乱象,最后指向亡国之兆。

志书里那句话是用来解释灾祸的,不是用来记风俗的。 想拿它去量风气,等于把灾异当实数。

这一条谢肇淛没看出来。可我要说句更诚实的话:沈德符看出来了,只是没当回事。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二十八“人痾”条,他抄完晋惠帝年间那个两性人的记载,接着写:

……而性尤淫。解者以為男寵大興之徵,然亦不聞一月中陰陽各居其半也。

“解者以为”——解释的人把它当作征兆。 他知道这句话是解释,不是统计,只是顺手用了它。所以我比谢肇淛多知道的其实只有一件事:《五行志》到底是个什么文体。不是因为我比他聪明。

同一个明朝,也有人在往反方向使劲。这件事值得单说一段。


韩子高,《陈书》卷二十有传。先记一笔:《陈书》原文作“韩”,不是“陈”。 唐代陆龟蒙的《小名录》里已经写作“陈子高”,什么时候改的、为什么改,没人说得清——施晔推测是“后人误以其姓陈”,并注明“不得而知”。后世的王世贞、王骥德、冯梦龙,一律叫他陈子高。

《陈书》里的韩子高是个将军。十六岁遇见后来的陈文帝,跟着打仗,平杜龛、征留异、夺晋安,一路升到右将军;文帝病重,他“入侍医药,衣不解带”;文帝一死,新主忌他兵权太重,有人告他谋反,赐死,三十岁。

施晔对《陈书》的定性下得很准:《陈书》“将韩子高作为一个重臣而不是佞臣列传”;他的升迁“并不是靠他的色相,而是凭借他稳扎稳打、卓越超群的累累战功”。

而我在《陈书》里更在意的是另一句:韩子高的父亲延庆,“因子高之寵,官至给事中、山阴令”。

宠→官这条路,走的不是韩子高本人,是他父亲。 子高自己靠军功往上走,他父亲靠儿子得宠。这条旁路的形状,在这里看得最清楚——它甚至不需要本人出面。

到了明代,王世贞编《艳异编》,卷三十一专门开了一门,叫“男宠部”,收了十九个隋唐以前的男宠故事,陈子高是其中一个。这是明人的分类行为,跟唐人在《艺文类聚》里立“宠幸”门是一回事。

然后他把《陈书》改成了什么样。施晔有一段话,我读到的时候把书合上了一会儿:

為了坐實子高是陳蒨男寵這一論點,王世貞從《陳書》中的「寵愛」兩字出發,衍生出香艷的性描写,「蒨頗偉於器。既乍幸,子高不勝,齧被,被盡裂。」區區十七個字

《陈书》里只有“文帝甚宠爱之”这么一句(需要说明:《南史》作“文帝甚爱之”,少一个“宠”字)。王世贞从这四个字里,读出了十七个字的性描写。

从“宠”到“性”,这一步是明人走的。不是《陈书》写的。

再往后,王骥德的杂剧《男王后》把韩子高彻底改成女人:自请改妆、立为正宫、又与公主私通,最后大团圆收场。施晔把这个演变概括为三级——《陈书》的铮铮美少年,《艳异编》的柔曼小男宠,《男王后》的狐媚妖龙阳。

一个人的形象在一千年里被改写三次,每一次改写都往当时的格子里靠。

最后说纪昀。

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二十二有一大段,纪昀在骂一类人:

又有依傍史文,穿鑿鍛鍊。如《漢書·賈誼傳》有太守吳公愛幸之之語,《駢語雕龍》遂列長沙於孌童類中,注曰:「大儒為龍陽。」……後儒拘泥「私」字,雖朱子亦有「卻是大惡」之言。如是者亦不一而足。學者當考校真妄,均不可炫博矜奇,遽執為談柄也。

明人编的类书《骈语雕龙》,因为《汉书·贾谊传》里有一句“太守吴公爱幸之”(河南郡守吴公赏识贾谊),就把贾谊列进了“娈童类”,批注“大儒为龙阳”。纪昀当场拆穿:这叫“依傍史文,穿凿锻炼”,这叫“炫博矜奇”。

“爱幸”在汉代是一个通用的政治恩宠词,到了明人的类书里被读成了性关系,然后被编进了一个按性倾向分类的目录。

这段话我在电脑前读了两遍。

纪昀骂的这件事,跟我在这篇文章里做的事,是同一件事的两面。他骂的是把一个时代的范畴强加给另一个时代;我做的,是试图把被强加的范畴拆下来,看看底下原来是什么。

清人已经意识到文本会被后人按自己的范畴重写。这不是我的推断,是纪昀说的。

而且纪昀还不止于此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十二,他在追“娈童”这个词最早能追到哪儿:

雜說稱孌童始黃帝……殆出依托。比頑童始見《商書》,然出梅賾偽古文,亦不足據。《逸周書》稱:「美男破老。」殆指是乎?

说娈童起于黄帝,是靠不住的依托;《商书》里的“比顽童”虽然最早,可那是梅赜献上来的伪古文,“亦不足据”。于是他往回退一步,退到《逸周书》的“美男破老”,说“大概指的就是这个吧”。

《伊训》是伪古文这件事,乾隆年间的人已经写在笔记里了。 我核到这条的时候心里不太好受——我以为是自己核出来的,其实人家两百多年前就说完了,而且比我多走一步:他顺手把“美男破老”认作这一类的事。(清人朱右曾校释《逸周书》,注得更直接:“美男,外宠。”——“美男”和“外宠”,在清代训诂里是同一个词。

这不让人沮丧。一个人退一步,另一个人再退一步,退到哪一步算数,是能一代一代往下传的。

顺便说,纪昀写这类事的时候,笔底下是有人的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十二记一个娈童:

某公眷一孌童,性柔婉,無市井態,亦無恃寵縱意,忽泣涕數日,目盡腫。怪詰其故,慨然曰:「吾日日薦枕席,殊不自覺。昨寓中某與某童狎,吾穴隙竊窺,醜難言狀,與橫陳之女迥殊。因自思吾一男子,而受污如是,悔不可追,故愧憤欲死耳。」

他天天侍寝,本来不觉得有什么。有一天从门缝里看见别人做同样的事,忽然看清了那是什么样子,“丑难言状,与横陈之女迥殊”——于是明白过来:我一个男人,被人这样糟蹋。 他哭了几天,眼睛肿得睁不开,然后逃走了。纪昀补了一句:有人说他改了名字,读书去了,后来考取了秀才。

纪昀把这个孩子比作《青泥莲花记》里的那些人——那是一部记青楼女子守志事迹的书。

卷十七还有一条,纪昀用《春秋》的“原心”之法判一个案子:青县有人判了死刑,县令好外宠,这人的儿子十四五岁,长得清秀,半路拦住县令自荐,官司就化解了。纪昀说:“實為孌童,人不以孌童賤之,原其心也。” 他确实是做了娈童,但人们不因此轻贱他——因为要究他的本心。

一个乾隆年间的士大夫,为了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,翻出《春秋》的“原心”之法来替他辩护。


八 · 那些字后来去哪了

回到开头那七个字。

“晉厲公侈。多外嬖。”

我在《史记》里搜“外宠”,结果是 0。搜“外嬖”,1 次,是被改成“外嬖姬”的那次。搜“嬖宠”,0 次。三个词加起来,《左传》里 10 次,《史记》里 1 次。

屏幕上跳出 0 的时候,我有过一种很奇怪的感觉。你明知道这件事发生过——三个人的名字写在上面,四本书都记了它,连注家都把名字抄全了——但你要找的那个词,在你最想找的那本书里,一次都没有出现。

改的人未必有恶意。他大概只是找不到词了。在他的世界里,“宠”已经长在家族里,得宠的人背后站着一个外戚之家;一个没有家族根基的宠臣,在他的范畴系统里没有位置,只能翻译成他认得的东西。

我一直在想的一个问题是:消失的到底是现象,还是范畴?

《史记》里“嬖臣”出现 8 次,散在 7 卷;“宠臣”出现 8 次,散在 6 卷。男宠这件事,司马迁照写,一篇《佞幸列传》写得有声有色。他没写的,是“内宠/外宠”这一对——外侧那三个词在《左传》里 10 次,到他手里只剩 1 次;而内侧的“内宠”,他写了 9 次,比《左传》还多。

范畴的存废,不等于现象的存废。 现象一直在,只是装它的盒子换了一个又一个:春秋叫“外嬖”,汉叫“佞幸”,唐人类书里叫“宠幸”,明清笔记里叫“男色”“契兄弟”“像姑”。

把这几个盒子摊开摆在一起,会发现一件怪事:它们没有一个是为这件事造的。

“相公”是宰相的敬称。“契兄”“契弟”“契父”“契子”是结拜来的契约亲属,本义跟义兄义子一样。“门子”是官署里的差役,一进门站着伺候的那种。“翰林风月”——明代读书人给这件事起的那个总名,用的是翰林院。“外宠”“内宠”分的是宫寝和朝廷。明武宗正德年间,内臣里最受宠狎的那批人有个名号叫“老儿当”,《南园漫录》记京师人的说法:“不计老少,惟宠狎是尊”,谁在这圈子里谁就“势焰可畏”。

全是借来的。借的是权力、官制、亲属这些现成的格子。 好像造词的人手边从来没有一个能装这件事的盒子,只能就近抓一个——而抓到的,总是官爵、辈分、衙门。

而每一次换盒子,都会掉一点东西出来。掉出来的那部分,就是后人以为从来没发生过的部分。

徐珂编《清稗类钞》的时候是民国初年。他在“优伶类”里记下“像姑”这个词,记下北京人怎么把“相公”念成了“像姑”,记下韩家潭的堂名、门口的灯、门房仆人垂手低声的样子。他记的时候,这套东西正在散场——同一条材料的后半段写:道光以前京师最重像姑,咸丰时妓风大炽;庚子以后,伶人和妓女开始往来,“妓女若與優伶共宿,則人皆賤之”。

再往后,就是另一套词了。那套词不是从《左传》和《史记》里长出来的,是从医院、警察局和翻译过来的教科书里进来的——它们一来,就把“嬖”“佞幸”“契兄弟”“像姑”这一整排旧盒子全部收走了。一个时代没收了上一个时代的词,也就顺手没收了那个时代对自己生活的说法。 那一段是另一个故事,得从 1895 年说起。

但那条老路并没有断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里写一个福建巡抚看中一个十三岁的裱糊匠,“留他做了自己的男宠,并抬举他升了个总兵”;旁人的说法是“无奈他的老斗阔,要抬举他做统领,那些兵弁,就只好对他站班唱名了”。

宠一个人,然后给他一个官。 这条路从春秋的“立其左右”走下来,经过王僧达改的那本户籍、郦道元管的那些州官、柳泽要塞的那扇门,走到晚清还在走。变的只是官的名字。

这里只留一个画面。徐珂记“像姑”这个词的时候,顺手记下一条规矩:京师的伶人在街上撞见妓女,要屈一条腿行礼,叫一声姑姑,妓女回赠手巾和荷包。庚子以后,伶人再撞见妓女,这条腿就不屈了。


需要诚实交代的局限

一、我把六十六部书、七千多个章节收在一处,一个词一个词地数。用的是网上通行的繁体本子。我在这些本子里找不到,不等于那部书里真的没有——换个本子、换个版本,结果就会不一样。所以本文这些数字,只能跟同一批本子里的数字放在一起比。

二、这批文本里有重份:同一段文字被存了两遍,有的存了五遍(《左传·昭公》两份,《汉书》卷二十七五份),是我收书的时候弄重复了。不去掉重份,每个数字都会偏大——比如《左传》的“外嬖”,带着重份数是 8 次,去掉重份是 5 次。本文用的都是去掉重份之后的数。

三、我用的正史本子是只有原文、不带古人注释的那种。注释里的话,在这批文本里一处也找不到。所以本文引到的韦昭注,是另外找来的,不是从这批正史里数出来的。

四、文里有六处是我自己的推断,凡是这样的地方我都写明了“这是我的解释”。其中“西汉的宠幸长到了家族里,于是翻译的时候走了样”这一条,我自己的把握只有中等——《史记》自己就前后不一:年表里写“幸臣”,世家写“宠姬”。这说明至少有一部分是抄书的人抄错了,不全是编书的人改的。

五、有三处材料不能用得太满:《尚书·伊训》是东晋梅赜献上来的古文,证明不了商代的事——这一条纪昀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十二里已经说过(“然出梅赜伪古文,亦不足据”),他还往回退了一步,说《逸周书》的“美男破老”大概才是指这件事,我不是第一个指出来的;《晋书·五行志》那句“男宠大兴”,是解释灾祸用的话,当不得风俗的实数——这一条沈德符自己也写明白了,他引的时候说的是“解者以为男宠大兴之徵”,一个“徵”字;《艺文类聚》卷三十三立了个“宠幸”门,那是唐朝人的分类,不是春秋人的。另外,闵公二年那句“内宠并后,外宠二政”,是狐突引辛伯劝周桓公的话——那是别人嘴里的话,不是写《左传》的人自己的判断

六、这个题目不是我第一个做的。潘光旦 1946 年就辑过《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》;张在舟 2001 年出了《暧昧的历程》,七十多万字,从先秦做到明清;吴师道在元代就指出来过《史记》年表和世家的异文;谢肇淛在明朝就把这条线从头捋到了尾。

离得最近的一家是施晔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》(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8),六百多页。她第一章的四节——先秦典籍、《史》《汉》的大汉男风、魏晋南北朝史籍、隋唐五代宋金元——跟我这篇文章的论证区几乎一节一节对着。她用的材料,从申侯、弥子瑕、安陵、龙阳到韩嫣、董贤、慕容冲、元悦、韩子高、沈约《忏悔文》,我也都在用。

有几处我们的读法不一样,都写在正文里了:她把“男宠大兴”当作晋代风气的高潮期证据,我把它当作灾异解释的一环;她说“外宠”“均指以色事人的男子”,我说它是权力空间范畴;她读《艺文类聚》“宠幸”门,读到的是“亡国”这个道德结论,我读到的是唐人把它跟“游侠”并列、又用一篇通篇讲权力的序论给它收尾;她把沈约《塘上行》的“复悦繁华童”当作沈约双性恋倾向的证据,而那是一首拟乐府、代言体,说话的人不是沈约——沈约真正用第一人称说话的地方只有《忏悔文》。她的结语里也已经写了“权力构架”“性特权”“亚异性恋”,所以权力这个角度不是我先看出来的,我跟她的差别只在落点:她说性特权,我说官爵授予的制度通道。

我能主张的不是发现了什么,是我怎么做的:一部书从头到尾数一遍,几部书对着看;每条推断都写明我有多大把握、什么情况下我会认错;找错的东西也一并记下来;我用了哪几个词去找、收了多少文本、去掉了多少重份,也都写出来——谁要查,可以照着做一遍,做出不一样的结果来跟我吵。

(顺带说一句:她自己也做过统计——以《中国古代小说总目》里的明清通俗小说为对象,涉及同性恋现象的 66 种,写男风的 62 种,占 93%。这个数字我信。但它少了三样东西:她没写用哪几个词判定“涉及同性恋”,没写去掉了哪些重复,也没写这个数字在什么情况下会变。这三样,正是我这一路摔的跟头。)


参考文献

  1. 《左传·庄公二十八年》
  2. 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
  3. 《左传·成公十七年》
  4. 《左传·昭公三年》《左传·昭公九年》
  5. 《国语·晋语六》(韦昭注)
  6. 《国语·鲁语上》(韦昭注)
  7. 《吕氏春秋》卷二十《骄恣》
  8. 《晏子春秋》卷一、卷七
  9. 《史记》卷〇三九《晋世家》、卷〇三四《燕召公世家》、卷〇一四《十二诸侯年表》、卷一二五《佞幸列传》、卷〇三二《齐太公世家》、卷〇五九《五宗世家》
  10. 《汉书·贾谊传》
  11. 《晋书·五行志》
  12. 《艺文类聚》卷三十三《人部十七·宠幸》
  13. 《广弘明集》卷二十八《忏悔文》(沈约)
  14. 谢肇淛《五杂俎》卷八(明)
  15. 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二十四《风俗·男色之靡》、补遗三《风俗·契兄弟》(明)
  16. 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十二、卷十七、卷二十二(清)
  17. 徐珂《清稗类钞·优伶类》“像姑”条、“京师之伶不敢谒妓”条(民国)
  18. 吴师道《战国策校注》(元)
  19. 潘光旦译注,霭理士《性心理学》附录《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》(1946)
  20. 张在舟《暧昧的历程:中国古代同性恋史》(中州古籍出版社,2001)
  21. 靳宝《〈史记·佞幸列传〉的编纂旨趣及思想背景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2026 年第 1 期,页 53–74
  22. 施晔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》(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8)
  23. 《宋书》卷七十五《王僧达传》;《南史》卷二十一(二源)
  24. 《魏书》卷八十九《郦道元传》、卷二十二《汝南王悦传》
  25. 《旧唐书》卷七十七《柳泽传》(柳泽上睿宗疏,属正文内引语)
  26. 《旧五代史》卷一三三注补引陶岳《五代史补》(宋)
  27. 《陈书》卷二十《韩子高传》;《南史》卷六十一(异文);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四五、卷三七九(宋类书引)
  28. 陆龟蒙《小名录》(唐);王世贞《艳异编》卷三十一“男宠部”(明);王骥德《男王后》(明)
  29. 张志淳《南园漫录》卷十“老儿当”(明)
  30. 天然痴叟《石点头》卷十四《潘文子契合鸳鸯冢》(明)
  31.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(清)
  32. 朱右曾《逸周书集训校释》(清)